北京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参与涉密科研课题及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申请的保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6-11 16:41:24

北京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参与涉密科研课题

及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申请的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参与涉密科研课题及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博士(硕士)学位申请的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规定》以及《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管理对象为我校全体研究生(含各类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其中:

()密级确定为“绝密”、“机密”、“秘密”的论文,是指研究背景源于保密科研项目、课题或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论文。学位论文涉及拟定此三类密级研究生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确定为“内部”的论文,是指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突破且又尚未公布的科研项目的论文,或在内容上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

()凡属“内部”、“秘密”、“机密”、“绝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为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二章  研究生参与我校涉密课题的管理

第四条  参与我校涉密科研课题的研究生不得将与涉密课题有关的文件、资料私自带出工作室;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与涉密课题有关的文件、资料;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课题的涉密内容。

第五条  不得在联网计算机上做涉密科研课题和撰写涉密论文,所有草稿不得随便乱扔,一律交课题组粉碎或交保密办销毁。涉密计算机不能和公众网络连接,要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和活动硬盘、软盘、U盘等存储介质的处理要按照《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通信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参与机密级以上的项目研究时,应对涉密内容进行适当分解、降密处理,同一位研究生不得参加全部课题的研究(留校的研究生除外),并监督参与项目的研究生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自己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不被泄露。

第七条  以产学研合作方式派到其他单位参与涉密课题的研究生应同时遵守北京工业大学及合作方的保密规定。

第八条  参与涉密课题的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时,指导教师应对其论文进行保密审查。能做非密化处理的尽量做处理,不能作非密化处理的,需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核表》办理申请涉密论文手续。

第九条  对研究生所发表的涉密科研课题学术论文中,导师应严格把关,尽量避免在论文中提及任务来源、类型、指标等涉密内容。公开发表涉密科研课题内容的学术论文(论著)或做其它科技交流时,需事先填写《北京工业大学科技交流(含境外科技合作)保密审查表》(以下简称《保密审查表》),导师在《保密审查表》上签字后,到校保密办办理保密审查证明信。

第十条  参与涉密科研课题的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或到国外进行课题合作,除按第八条进行保密审查外,导师还需提醒其保守自己所知悉的国家机密,并在《保密审查表》的导师签字栏上注明已作保密提醒。

第十一条  对于参与非我校涉密科研课题的在职研究生应当严格遵守北京工业大学和涉密科研课题单位的保密规定。

第三章  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

第十二条  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研究(开发)、完成到评阅、答辩、归档,必须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全程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论文的确定

(一) 我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定位于涉及技术保密的学位论文。其它涉及人事、财务、商业等内部事项秘密的论文应当在撰写学位论文过程中予以脱密或降密处理,一般不列为涉密论文。

(二) 涉密研究生写作的学位论文中涉及涉密科研项目的内容时,导师应严格把关,尽量避免在论文中涉及任务来源、型号、技术指标等涉密内容。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进行严格审查,严禁涉密信息公开发表。

(三) 涉密研究生制作学位论文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与导师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定密申请,并认真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审核表》,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定密申请一般应在论文开题时提出。论文涉密部分的制作不得在非保密环境下进行。

在职研究生的涉密学位论文办理程序与我校其他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办理程序相同,其中涉及单位名称或其他相关保密的内容尽可能隐去,在办理申请定密申请过程中须同时提交参与涉密科研课题单位保密委员会、该涉密科研课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保密委员会的证明。

(四) 通过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必须在印刷版封面和电子版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论文未经过审核的禁止使用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评阅和答辩

根据涉密论文的密级不同,对密级为“内部”的论文在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答辩和论文抽查等环节参照一般学位论文的要求进行管理,但在对外交流和论文保管方面参照其他密级论文的管理。对密级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的论文在开题、中期、论文评阅和答辩环节严格依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下管理办法执行:

() 密级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的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时,项目组参加人员和评审组成员一般应具备涉密人员资格。事前应先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审人员审查表》,并报科技处及研究生部等相关部门审查。

() 密级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的学位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可只聘请校内有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和组成答辩委员会(可由导师推荐可参与的专家或指定应回避的专家),具体人数与非涉密论文答辩相同。事先应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答辩聘请评审专家审查表》,并报科技处及研究生部等相关部门审查。

()确需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答辩的,需由其所在单位保密部门出具涉密人员资格证明,并由聘请学院与其签订保密协议(附件五),与《北京工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答辩聘请评审专家审查表》一并报科技处及研究生部等相关部门审查。

()送审的涉密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传递。外单位评审专家需签订的保密协议须与论文同时送出,审后一并及时收回。

() 密级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的学位论文的作者、导师和参加论文答辩、学位审核人员对有关内容应负保密责任。涉密的学位论文和论文摘要在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院所指定专人保管。

() 密级为“绝密”、“机密”和“秘密”的学位论文的答辩场所应遵照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涉密论文的保管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及时到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所完成的涉密论文原件密封后由学院及时转交校综合档案馆,其他应交的学位论文及电子文档可做适当处理后在毕业离校及时交相关部门,个人不得保存原件。此外校学位办按有关规定上交国家图书馆、国家科技情报中心和留存研究生部。

()校综合档案馆和校图书馆及各基层单位图书资料管理室应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对涉密学位论文进行妥善保管,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解密以后的论文按公开论文进行管理。

第四章  参加涉密课题研究生的就业管理

第十六条  参与我校涉密科研课题的研究生除到国防系统内就业和留校外,在办理涉密论文手续的同时还应与校保密委员会签定保密责任书。

第十七条  参与涉密课题的研究生毕业离校时,必须将所有涉密资料、物品移交给课题组。

第十八条  离校后,在保密期限内仍要保守国家秘密,不谈论、不发表本人所掌握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以及工作秘密的情况。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涉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解密之后将被随机抽选送校外专家评审,评审不合格、或被发现剽窃了他人成果者,所获学位将被撤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校保密委员会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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