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提前答辩规定及申请表
发布时间:2015-6-10 13:08:52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根据《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最后学期内举行学位论文答辩视为正常答辩。在此之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均为提前答辩。

第三条 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应不少于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应不少于4.5年(硕士生加博士生学习年限之和)、提前攻博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应不少于5年(硕士生加博士生学习年限之和)。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应不少于2年。

第四条 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1、已完成所在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环节,并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2、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必修课单科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3、达到本学科研究生毕业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研究成果均须以北京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4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必须有导师推荐信。推荐信中须明确指出申请人在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及其它推荐理由。

5、涉及交纳学费的研究生须出示学费全部交清的证明。

第五条 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应在答辩前3-4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提前答辩申请表,连同导师推荐信(博士研究生)和学生本人在学学籍手册、成绩单、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一式2份)、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登记表及代表作复印件(只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一起交给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第六条 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交学院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同意后,由研究生秘书将申请人的全套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审批。原则上提前答辩申请时间距拟答辩时间不足3个月者,不予受理。

第七条 经批准可提前答辩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培养办组织进行双向隐名评审。评阅结果全部在优良以上,方可提前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对于不能提前答辩者,下次答辩时依然采用双向隐名评审方式。每次评审的专家及评审费用由所在学院提供。

第八条 凡申请提前答辩并要求提前毕业者,一经批准,无论何时答辩,其学位论文的审阅必将采取双向隐名评审,学校将严格执行。对于不能按期毕业或双向隐名评审结果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按延期毕业、肄业或结业处理。

第九条 对于交纳学费的研究生,学费按规定学制收取。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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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工大研究生提前答辩的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