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会议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5-6-9 17:52:23

北京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会议的程序

的暂行规定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及秘书名单,介绍按规定允许列席的人员。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会议实到人数应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宣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开始。

1.审核申请博士学位人员:

1)秘书向每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提交申请者基本材料,内容包括:

a)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研究成果目录;

b) 论文评议书和学位论文评定标准及结果、对创造性成果的评价表;

c)《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手册》中指导教师对博士研究生的评语和指导教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d)《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手册》中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结果。

2)由博士点责任教授逐一对本学科申请博士学位的人员进行介绍,内容包括: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学分及成绩,论文开题报告、中期研究报告及答辩,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情况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可随时提出问题,博士点责任教授应给予答复或解释。特殊情况下,可由申请博士学位者的导师或参加该名博士生答辩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来介绍申请者情况。

3)列席人员退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所有博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评议,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现场统计并公布表决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提出授予或暂缓授予、不授予学位的建议。

2.审核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1秘书向每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提交此次申请硕士学位的各类人员分专业简表(包括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等);

2)由硕士点责任教授介绍本学科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情况,对特殊情况者(如提前或延期答辩者及其他有特殊情况者)须重点介绍。对申请专业学位或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须逐一介绍,介绍人可以是硕士点责任教授也可以是申请学位者的导师或参加该名研究生答辩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培养计划是否符合本学科的培养方案、课程成绩和学分是否达到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论文开题报告与答辩、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等情况。

4)列席人员退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所有硕士学位申请者进行评议,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现场统计并公布表决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对硕士学位申请者做出授予或暂缓授予、不授予学位的决议。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讨论学位授予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以会议决议形式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书面报告研究生院学位办,最后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处理。

四、会议后上交材料: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束后两天内须将表决票及其他会议文件一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备案。

上报会议材料清单如下:

1.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包括附件1:会议记录、附件2: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各类授予(建议授予)学位表决票(包括博士、硕士、工程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3.《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情况简表》。

本规定自20119月开始实施,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