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6-10 13:08:50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学校“科研导向,导师主导,鼓励创新,调整结构,保障质量,加强服务”的工作方针,增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激励博士研究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培养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经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二、评选规则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各学科当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 论文符合《北京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和答辩管理的要求。
    2. 论文工作具有创新性或取得突破性成果,在理论或实验上达到所在领域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较重大的实用价值。
    3. 超过学校公布的所在一级学科对博士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4. 论文内容未涉密。
   (三)名额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必须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初选时以博士生所在一级学科为单位,严格控制在当年毕业博士生人数的20%以内。当年毕业博士生不足5人的一级学科,最多可推荐1人。对培养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科在获奖后三年内,在当年标准名额基础上增加1个推荐名额。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时的总名额按当年全校毕业博士生总人数的10%计算。
   (四)评选程序
    1.申请
    申请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生应至少在答辩两周前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已完成的学位论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即可受理。
    2.答辩委员会审理、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派至少1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该名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其为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方可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评选基本条件和学校给一级学科限定的名额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评选,同意者超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方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选结果应在当年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通过初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4. 专家函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对通过初选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函评。通过函评的博士学位论文,将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函评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审议,必要时举行答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评选规则和学校规定的总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评选,同意者超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6.公示  
    评选结果将公示3天。
   (五)异议处理
    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对有争议的博士学位论文,将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复议。凡异议问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表彰与奖励
    1.学校表彰,分别给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颁发荣誉证书。
    2.分别给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颁发奖金。
    3.获奖情况记入博士生档案,同时记入导师的业务档案。
    4.原则上从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推选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全国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申报论文。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实施,原《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2年11月18日

 

 

北京工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表.doc

申优博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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